三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整顿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工商总局9月6日“全国规范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有关要求,三亚9月下旬以房地产经纪机构为重点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主要是,凡在三亚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含二手房终结和新建商品纺销售代理)机构,必须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须到市房产局登记;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原已设立但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2006年12月1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核验换证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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