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昌集团可能的重组选项,今年1月30日,新昌集团曾披露与保利财富有限公司及共同临时清盘人签订贷款协议,以实现该集团全面重组。但此后重组并无实际进展。
经考虑法律及专业意见后,新昌集团于2019年8月19日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向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以复核取消上市决定。
根据相关法令,共同临时清盘人获授权作出一切必要事项以实施公司重组,包括寻求投资者及金融家向新昌集团投资及或提供财务资助。
于公告日期,新昌集团控股未接获就该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资产保全或清盘而向中国、香港或其他地区的法院提出任何申请或该等法院就此作出颁令的通知。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18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3份VM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代表律师的违约通知,其中涉及一份贷款协议及三份股份押记。
北控城市开发同意以项目公司估值为基础以注资及股份认购方式持有项目公司51%权益,以共同开发项目公司于北京、广州、佛山、铁岭、天津及泰安的物业项目。
新昌集团与北控城市开发已有条件同意共同开发若干物业项目。项目公司的总公允值资产及总负债分别为260亿元及109亿元。
这个当前已经在国内还剩为数不多地产项目的上市公司,也曾经有过在内地大力拓展,尤其是寄望发展商业地产的梦想。
北控城市开发同意以项目公司估值为基础以注资及股份认购方式持有项目公司51%权益,以共同开发项目公司于北京、广州、佛山、铁岭、天津及泰安的物业项目。
新昌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新昌营造厂有限公司于8月因无法清偿828.5万港元应付工程款项遭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提交的清盘呈请。
该呈请的提交原因为附属公司无法清偿828.5万港元应付工程款项,清盘呈请将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于高等法院聆讯。
新昌集团已委任Moelis&Company及Kirk land&Ellis分别为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评估可行方案和实施2018年优先票据及2019年优先票据的自愿重组,确保集团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