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虑法律及专业意见后,新昌集团于2019年8月19日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向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以复核取消上市决定。
观点网讯:8月20日晚间,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联交所决定取消新昌集团的上市,而该公司已于8月19日提交书面申请,以覆核取消上市决定。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8月9日,新昌集团收到联交所发出的函件,表示由于该公司证券的买卖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暂停,且未能于2019年7月31日前恢复,因此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决定取消该公司的上市。
函件指出,新昌集团股票上市的最后一天为2019年8月23日,股票上市将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9点起取消。
公告披露,经考虑法律及专业意见后,新昌集团于2019年8月19日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向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以覆核取消上市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新昌集团的股份及债务证券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暂停买卖,此次的公告表示,新昌集团的股份及债务证券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刊发进一步通告。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