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日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本公司按所持70%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贰亿壹仟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龙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1729号上领大厦1302室,法定代表人:赵亦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4年6月30日,苏州龙泰公司资产总额1,853,026,675.12元,负债总额1,766,067,359.4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676,067,359.43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194,293.46元,净资产86,959,315.69元。
苏州龙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苏州龙泰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本公司按所持70%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贰亿壹仟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苏州龙泰公司申请共计叁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贰亿壹仟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本公司按所持70%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贰亿壹仟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7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柒拾伍亿捌仟叁佰叁拾壹万元(小写金额758,331.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4%。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伍拾玖亿柒仟伍佰玖拾壹万元(小写金额
597,591.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2%。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苏州龙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肆亿贰仟万元(小写金额4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苏州龙泰公司201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