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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授权延期的公告
时间: 2014-09-03 10:30:07    来源: [ 观点网 ]

根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针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超过12个月的情形,公司已出具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进行执行,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未在2014年9月29日前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实施(详见公司2014-052号公告)。2014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8,471,000股新股。

  鉴于以上情形,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使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阳光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授权延期的公告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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