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关于盈利警告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有资料,(i)于二零一四年首六个月内对本集团个别物业项目作出减值拨备约人民币317,000,000元;及(ii)截止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投资物业公平值增加净额将由二零一三年首六个月投资物业公平值增加的人民币123,400,000元下降至人民币12,300,000元。
由于本公司仍正编制及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综合财务资料,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由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初步评估作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小心阅读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业绩公告,该公告将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戴咏群
香港,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