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新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之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现有资料,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溢利相比,本集团预期将于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溢利将大幅减少或甚至录得亏损,主要由于(i)行政开支大幅增加,包括因中国绿景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强制性收购要约收购本公司全部证券令本公司向董事及雇员应付的补偿及所引致的专业费用约港币39,000,000元,该收购要约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内完成;及(ii)由于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待售物业已确认销售减少,令收益下跌约港币116,000,000元。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现有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本公司财务资料之详情预期将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刊发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绩公告内披露。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敬舒
香港,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黄敬舒小姐、严振亮先生、叶兴安先生、陈铁身先生及邓承英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祝九胜先生、王敬先生及胡竞英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