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沿海(作为卖方)与厦门奕涛(作为买方)订立协议,根据协议,深圳沿海同意出售及厦门奕涛同意购买销售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59,200,000元(相等于约74,000,000港元)。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出售计算之其中一个相关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协议
日期: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订约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沿海(作为卖方)
厦门奕涛(作为买方)
厦门奕涛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厦门奕涛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将予出售之资产
根据协议,深圳沿海已同意出售及厦门奕涛已同意购买销售股本,相当于协议订立日期长沙新泓信注册股本之40%。
代价
销售股本之代价为人民币59,200,000元(相等于约74,000,000港元),该代价由深圳沿海及厦门奕涛经参考长沙新泓信之注册股本人民币148,000,000元(相等于约185,000,000港元)后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
代价将由厦门奕涛于协议日期起计180日内以现金支付予深圳沿海。董事认为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完成
完成已于协议订立日期进行,深圳沿海已将销售股本转让予厦门奕涛。
于紧接完成前,长沙新泓信乃本公司持有40%权益之合营企业。于完成后,长沙新泓信不再为本公司之合营企业,而本公司不再持有长沙新泓信任何股权。
有关长沙新泓信之资料
长沙新泓信主要从事物业发展。
长沙新泓信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之截至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载列如下: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千元):除税前亏损21,412;除税后亏损21,572;资产净值44,678。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千元):除税前亏损26,892;除税后亏损26,892;资产净值66,250。
出售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物业投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及建筑服务及项目投资。
本集团预计将因出售而录得未经审核收益(未经计及出售之相关税项开支)人民币4,695,000元(相等于约5,869,000港元),即代价与本集团应占销售股本估计账面值之差额。因出售所产生之实际收益将视乎就出售所徵收之最终税项开支而定,因此,可能有别于估计未经审核收益人民币4,695,000元(相等于约5,869,000港元)。
董事认为出售乃本集团出售长沙新泓信权益之良好机会,而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上市规则之含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出售计算之其中一个相关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承董事会命
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
主席
江鸣
香港,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