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18号)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880,239.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35元,募集资金合计833,999,995.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527,880.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472,115.5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4年5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14】京会兴验字第03010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5日披露的2014-39号《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计划全部投资于“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国际汽车展览交易中心”,该项目定位于集汽车、二手车及汽车产品交易、汽车文化体验园、休闲配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汽车商贸流通市场。项目投资总额为65,000万元。
公司出于经营考虑,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投项目的经营业态由“汽车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的展览、交易市场”调整为“纺织、布料、皮革及皮草等批发和零售”。本次募投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建筑物、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向均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的经营业态由“汽车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的展览、交易市场”调整为“纺织、布料、皮革及皮草等批发和零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披露的2014-48号《海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