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于2014年1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及《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及1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议案一同意我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前期融发公司向银行和其他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支付项目剩余工程款以及材料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议案二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融发公司2013年向中投信托所借的12亿元借款。
其中,关于议案一所涉及的融发公司向银行借款事项的进展,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目前放款工作在陆续办理中,截止披露日,融发公司于近期又收到银行下放的款项人民币2亿元,现已累计收到人民币10.70亿元款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