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7月28日的公布(“2010年公布”),内容关于发行于2017年到期息率为9.65厘的高级票据(“2017年票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2010年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本公司、契约附表一所列实体(作为子公司担保人)、合资子公司担保人及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信托人”)就发行2017年票据所订日期为2010年8月3日的契约(经不时修订及补充)的条款,本公司今日宣布,其已知会信托人及2017年票据持有人所有尚未偿还的2017年票据将于2014年8月3日(“赎回日期”)获悉数赎回,赎回价相等于该等票据本金额的104.8250%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不包括当日)累计未付利息(如有)。于本公布日期,尚未偿还2017年票据本金总额为500,000,000美元。本公司将以银行融资支付2017年票据的尚未偿还本金额。
于赎回日期赎回尚未偿还2017年票据后,所有已赎回2017年票据将予注销。
代表董事会
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许荣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