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营企业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交易时段后),(a)TS买方、卖方及担保方订立TS购股协议,据此,在其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卖方已同意出售及TS买方已同意以TS代价5,700,000 镑(或约75,753,000港元)购买TS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之25%),及(b)Metro买方、卖方及担保方订立Metro购股协议,据此,在其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卖方已同意出 及Metro买方已同意以Metro代价5,700,000英镑(或约75,753,000港元)购买Metro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之25%)。
此外,根据股东协议,卖方、TS买方及Metro买方各自将同意于目标集团要求时提供股东贷款,前提是股东贷款由有关各方于有关时间按其各自于目标公司之股权比例作出。然而,股东协议将规定,TS买方及Metro买方各自将提供之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4,300,000英镑(或约57,147,000港元)。
TS购股协议须待涉及目标集团(包括解除将获得之抵押)的集团重组完成以及Metro购股协议完成及股东协议签立后方始完成。股东协议将于完成日期订立,并将规管各订约方之关系及目标集团之业务及营运。紧随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由TS买方、Metro买方及卖方分别实益拥有25%、25%及50%。
于完成时,SDSL及VMDL(2)各自将分别为MiddlewoodLocks物业及MillinersWharf物业(两者均位于英格兰曼彻斯特)之拥有人。目标集团将于成立合营企业后将该等物业发展为混合商业用途之中高层住宅公寓。
上市规则之涵义
主要股东Metro于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间接持有30%股本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Metro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股东协议将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成立合营企业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公布及年度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俊康
香港,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