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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中国: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时间: 2014-06-24 09:49:41    来源: [ 阳光100中国 ]

董事会欣然宣布,杜宏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杜宏伟先生(“杜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本公司现任公司秘书魏伟峰先生(“魏先生”)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魏先生的履历与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年报所载者相同。

  杜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杜先生,46岁,为本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负责本集团财务事宜。杜先生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加入本集团担任副总裁,于二零一四年一月获委任为本集团首席财务官。杜先生自二零零五年五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担任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自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及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以及自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担任中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天津裕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杜先生于一九九三年七月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杜先生目前并不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必备资历及相关经验。有见及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就杜先生自其获委任日期起三年期间(“豁免期间”)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申请豁免,而联交所亦已向本公司授出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下规定的豁免(“豁免”),惟魏先生将于豁免期间协助杜先生履行其职务。倘魏先生不再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则该豁免将即时被撤回。

  豁免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将进一步评估杜先生的资历及经验,以及是否需要魏先生的持续协助。本公司届时将会致力向联交所展示以令其信纳杜先生已在魏先生的协助下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附注2所界定的“相关经验”,因此将毋须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进一步豁免。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杜先生出任新职位。

  阳光100中国: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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