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得知,成都金牛政府正在物色合作伙伴,以就成都金牛政府所拥有土地之土地整理项目成立合营公司。上述合作伙伴将通过招标程序选择,成都金牛政府要求有意参加招标之每位候选人与成都金牛政府及鑫金农发投资订立一份合作意向协议,并向鑫金农发投资支付一笔数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相等于约375,000,000港元)之定金。此外,本公司得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股份已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与成都金牛政府及鑫金农发投资订立意向协议,以确认华侨城股份或其附属公司参与招标。
可能合作
董事会欣然宣布,经与华侨城股份进行初步讨论及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自董事会取得批准后,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成都华侨城拟以华侨城股份附属公司身份参与招标,惟须待获得独立股东之事先批准后,方可作实。倘成都华侨城中标,其将须承担华侨城股份于意向协议下之权利及责任,并须与成都金牛政府订立正式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