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百万美元二零一八年到期之5.5厘可换股债券可转换为卓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的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的公告所赋予之涵义。
该等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订明,其中包括,换股价可于完成日期满一周年当日(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重定日”))重定。于重定日,倘紧接该日前30个连续交易日的股份加权平均成交价之算术平均值(须按当时滙率由港元兑换为美元)低于该日的换股价(须按固定滙率兑换为美元),则会按特定算式调减换股价,惟经调整的换股价不得低于初步换股价的80%。
由于紧接重定日前30个连续交易日的股份加权平均成交价之算术平均值低于该日的换股价,换股价已由每股股份3.0799港元调整至每股股份2.72港元,自重定日起生效。
于本公告日期,该等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100,000,000美元。根据每股股份2.72港元的新换股价,于悉数转换该等债券后,本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最高数目已由252,073,119股股份增加至285,426,470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