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告(“公告”),内容有关上航局、机电局、水规院及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城乡发展”)为位于青岛的片区改造项目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原暂定名为中交地产(即墨),最终注册名为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交(青岛)投资公司”)。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已界定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上述各方已就向中交(青岛)投资公司增资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于增资完成后,中交(青岛)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亿元增至人民币3.5亿元,其中,上航局、机电局、水规院及城乡发展分别将出资人民币3,75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2,250万元及人民币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