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持续关连交易,其中包括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集团」)订立二零一三年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上述框架协议已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因此,本公司建议与中交集团重续框架协议。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与中交集团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订立经重续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项目承包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中交集团
条款
项目承包框架协议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并将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且经订约方同意及在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情况下可予以重续。
交易及定价政策详情
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与中交集团订立项目承包框架协议,据此,中国交建及╱或其附属公司已同意向中交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有关服务可能包括(i)为CCCG集团可能承接的房地产发展项目提供建设服务;(ii)临时配套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及拆除;及(iii)房地产项目开发可能所需的顾问及管理服务。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服务费用应由订约方经参考现行市价公平磋商后协定。
建议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本公司经计及下列因素后,估计项目承包服务费用的建议年度上限将为人民币1,520百万元:(i)就项目承包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的现行市价;(ii)CCCG集团在房地产项目相关开发行业的发展计划及其项目承包服务需求;(iii)本公司所建议项目承包服务于二零一三年的年度上限;及(iv)本公司当前的建设产能。
理由及得益
项目承包框架协议乃就CCCG集团可能承接的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而订立。由于房地产项目相关开发属中交集团业务范围内,且中交集团正开拓其房地产项目相关开发业务,有关业务需要项目承包服务,本公司董事认为由于本公司可享有所提供服务的利润及于房地产建设行业取得更多经验,故向CCCG集团提供有关服务使本集团受益。
浏览完整公告--中国交通建设:持续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