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在上述背景下,根据公司现有主业的发展需要,以及已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要求,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1、通过筹集相应资金,加快现有项目的开发速度和周转速度,有助于公司保持稳健的发展步伐,以确保成为市场竞争的胜出者。
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较大提升。
3、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成长,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33元/股(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华远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8,669万股(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华远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少于7,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33,000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华远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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