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愿性公告由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3月10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发行人民币750,000,000元的以美元结算于2014年到期的11.5%优先票据(“2014年票据”)。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2014年票据于2014年3月17日到期,并由本公司于该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