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由要约人、新世界发展及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3月13日关于建议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内所界定的词汇具有相同涵
相关证券数目之更新
以下所载资料是根据收购守则之规则3.8作出。
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2014年3月18日,根据按购股权计划行使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本公司已合共发行628股新世界中国股份予若干新世界中国购股权持有人,行使价介乎每股新世界中国股份2.878港元及3.97港元。
因此,已发行新世界中国股份总数于2014年3月17日之8,677,905,243股新世界中国股份增至于本公告日期之8,677,905,871股新世界中国股份,而购股权计划项下之新世界中国购股权于2014年3月17日之数目由34,721,747份减至于本公告日期之34,721,119份。
根据收购守则之规则3.8,谨此提醒本公司之联系人、新世界发展或要约人(包括持有本公司相关证券5%或以上之股东、新世界发展或要约人),彼等须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其于本公司任何证券之买卖。
有关新世界中国债券之资料(股份代号:85914及86021)董事会谨通知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股份代号分别为85914及86021)(“新世界中国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新世界中国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并不禁止计划之执行或要求由债券持有人批准计划。计划不会触发本公司购回新世界中国债券的责任。
新世界中国债券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会维持及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新世界中国债券项下的责任,不论计划生效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