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短期融资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将享有对全资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宇房产”)30,000万元的应收债权交付给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期限6个月,公司持有信托受益权。为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竞争优势,公司拟将该受益权转让给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理资产”)并由惠理资产支付30,000万元对价。鼎宇房产作为债务人将向浙金信托偿还前述债务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按9.6%/年计),同时将其持有的舟山市临城LKa-3-25b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浙金信托作为担保。若鼎宇房产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债权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则由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对鼎宇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额度为24亿元人民币。自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该授权额度已使用4.9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