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况概述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控股”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阳江“在水一方”二期进行开发,向广发银行阳江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总授信人民币3.3亿元,用阳江浩晖公司“在水一方”二期(国土证:阳府国用(2009)第10070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2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4号)土地权证做抵押,中珠控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放款之日起期限3年。
该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阳江浩晖因经营需要,对阳江“在水一方”二期进行开发,向广发银行阳江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总授信人民币3.3亿元,用阳江浩晖公司“在水一方”二期(国土证:阳府国用(2009)第10070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2号、阳府国用(2009)第10564号)土地权证做抵押,中珠控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放款之日起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