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通讯方式)的通知。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汇总表决结果,会议的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南昌茵梦湖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商城房产”)拟与江西康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茵梦湖项目,茵梦湖项目位于南昌县银三角片区,九宗地块共788.74亩。合作方式为商城房产以109,437.675万元的价格持有项目公司--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茵梦湖公司”)75%的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临2013-032号《收购资产公告》。董事汪一兵、胡根法投弃权票。董事汪一兵认为考虑到国家对房地产宏观政策以及小商品城突出主业、控制风险的要求,对该议案表决为“弃权”;董事胡根法基于以下考虑:1、小商品城在房地产方面累计投入较大;2、近年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小商品城的业绩贡献与投入不相匹配;3、房地产面临国家进一步宏观调控的风险。对该议案表决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