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58亿元)(以下简称“本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采用一期或分期发行方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五)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八)拟上市交易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九)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计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购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许薇薇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上述事项经2013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