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贷款未偿还本金为人民币9.50亿元,年利率设定为6.00%。光大嘉宝需在贷款期限内按约定支付利息,并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观点网讯:1月19日,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控股)宣布全资附属公司光控江苏(贷款人)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签订了第二项贷款的第三份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将第三次延期之第二项贷款的到期日由2024年1月18日再延长至2024年10月18日。
该贷款未偿还本金为人民币9.50亿元,年利率设定为6.00%。光大嘉宝需在贷款期限内按约定支付利息,并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同时,光大嘉宝、光控江苏及安石宜达(一项有限合伙企业)还签订了关于第二项质押的第二份补充协议。该协议对原有的第二项质押协议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新协议规定,第二项质押的期限将与第二项贷款之第三份补充协议的生效日期同步,并在第二次延期之第二项贷款的全数相应利息款额获悉数偿还后届满。协议各方应在补充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天内配合完成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光大控股表示,通过延长贷款到期日,公司可以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结合第二项质押的补充协议,第二次延期之第二项贷款得以获得更全面的担保安排。
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