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原则上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以分片包户的方式设置1名或若干名邻里互助员,每名邻里互助员服务不超过10名老年人。
观点网讯:12月6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
上述办法所称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是指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村民自治、志愿互助、政府支持,让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高龄、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就近获得运作稳定,且集聚巡视探访、生活照料、代买代缴、精神慰藉等互助类养老服务和支持的组织形式。
其中提到,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坚持“政府支持、乡镇统筹、多元参与、一村一策”的原则,就近为本土本乡老年人提供互助性养老服务。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原则上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以分片包户的方式设置1名或若干名邻里互助员,每名邻里互助员服务不超过10名老年人。
鼓励各区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鼓励支持以老年人自愿为前提,对老年人自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并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为分散特困人员、独居老人等提供相对集中的生活照料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
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