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1日,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与一间银行就金额最高90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融资1」)订立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融资协议1」);及与银行就金额最高与银行就金额最高2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融资2」)订立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融资协议2」)。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贷款融资1为过渡贷款安排,并将于根据贷款融资2进行首次提取时偿还。贷款融资2自首次动用日期(须于2017年12月11日(即融资协议2之日期)之后三个月内)起为期三十六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1及融资协议2(「融资协议」),以下事项构成强制性预付事项(「强制性预付事项」):(i)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无或不再拥有最少40%实益股权、持有北京建设最少40%表决权、并无任何担保;及/或(ii)北股集团并非或不再为北京建设单一最大实益股东。发生强制性预付事项后,(i北京建设不能进一步动用任何融资;及(ii)北京建设须于银行代理要求后五个营业日内全数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