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3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说明的公告,主要包括对关于平阳海涂围垦开发的说明和关于收储款项的回收。
据悉,平阳县国土局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签署的《收储合同》、平阳县政府与平阳利得于2012年10与11日签署《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建设开发协议书》,平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人民币443039.38万元收储位于西湾海涂围垦区南片的3487568.16平方米(约合5,231.35亩)土地。平阳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26日出具了《关于<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相关情况的说明》。
《说明》表示,收储款项的支付与平阳利得或由平阳利得指定的新湖中宝所属子公司是否竞得收储地块以及该地块的后续拍卖成交无关,围垦土地的收储与开发建设用地的公开竞拍系两项独立的交易行为。
此外,平阳利得或由平阳利得指定的新湖中宝所属子公司必须参与围垦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公开竞价,否则取消平阳利得实施上述项目区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和公建项目的权利。该相关权益独立于收储行为及其价款,与收储款的后续支付无关。
另外,公告还指出,根据《收储合同》及《补充协议》,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应付公司的收储款将延期至2015年6月付清。
该笔收储款总金额4430393849元,截至目前,已累计收回1108926900元。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按进度付款至2014年末预计将累计收回约30亿元,剩余约14亿元预计于2015年6月前收回。
如若平阳县国土局未能按时支付收储款,新湖中宝及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注和跟进其付款进度,定期和不定期敦促其限期付清”等措施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