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4日,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布了截至3月31日止2013财年业绩,公司期内收益为8.05亿港元,较2013年同期5.10亿港元增加了58%,其中物业销售额约7.83亿港元(2013年为4.856亿港元)、租金和管理费收入为1090万港元(去年同期为870万港元)以及来自制造业务的收入1080万港元(2013年为1520万港元)。
报告显示,由于中国物业销售增加,年度内的毛利增加51%至2.768亿港元;而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增至1.379亿港元,主要来源于去年5月27日公布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及将物业从待售物业转拨至投资物业产生的170万港元的公平值收益。2013年同期因中国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带来微利为3210万港元。
此外,报告还指出,由于年内在中国的银行借款增加,公司的融资费用增至110万港元,摊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为80万港元,由集团持有富得拍卖行25%权益产生,去年该项目亏损了50万港元。
税项则从2013年的5440万港元上升至1.044亿港元,主要是因为中国物业销售额增加而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拨备。
据悉,截至今年3月31日止,庄士中国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增加约173.0%至1.103亿港元,每股盈利为港币7.00仙,较去年2.62仙港币增加了4.38仙港币。
资料显示,去年11月27日,庄士中国公布截止9月底止中期业绩,公司期内收益3.30亿港元,而去年同期仅为1.79亿港元。这包括中国物业销售收入增加至约3.19亿港元,而去年同期为1.68亿港元,大增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