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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上报“以房养老”方案 或为非参与型产品
时间: 2014-07-02 17:18:37    来源: [ 观点网 ]

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考虑采用非参与型产品。

  观点网讯:据媒体7月2日消息,幸福人寿日前向保监会上报“以房养老”方案,目前正在等待监管部门审批。据称,幸福人寿很可能是第一家上报方案的保险企业,但幸福人寿方面并未具体透露此次上报的是何种产品。

  对于具体的“以房养老”方案类型,幸福人寿前董事长孟晓苏(现任幸福人寿监事长)曾向媒体介绍,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考虑采用非参与型产品,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获得更多利润,而是因为房产增值收益很难计算出来。

  资料显示,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据悉,去年国务院第35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后,幸福人寿就并从内部抽调了一些人,组成了一个以房养老的项目组。

  根据报道,此前共有7家保险公司参与了保监会关于以房养老的前期讨论,包括幸福人寿、合众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中美大都会人寿、中宏人寿等,但在保监会6月23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前,并没有保险公司上报正式的试点方案。

  由于业务的风险大、参与人群不多、产品复杂等众多原因,多家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的试点仍处在研究论证的阶段。合众人寿表示,预计将于下半年递交方案。平安养老称,因监管的指导意见刚刚发布,平安养老目前尚无相关产品,也尚未申请,但已着手积极研究。

  保监会对于参与试点的险企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要求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具备精算技术、专业法律人员以及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人员等。


(发稿:见习编辑 付庆荣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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