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3日,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4年8月20日发布《宝安区2004年旧城改造项目公告》,确定宝城26区20.8公顷土地被列入宝安区旧城改造计划。
2007年12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同意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为26区旧城改造二期的开发主体,可依法开展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
由于公告改造范围内部分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三联公司经与中洲公司协商,并根据物业的出租现状,就上述物业搬迁补偿等事宜与中洲公司、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协议中涉及的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占地面积1.75万平方米。将由中洲公司向三联公司支付货币补偿作为三联公司物业的补偿方式,搬迁补偿总额为2.81亿元。
中洲公司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款总额的100%。
另悉,中洲公司须于该协议签订之日向三联公司提交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不少于搬迁补偿款总额且保函有效期为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少至2014年7月31日止。
同时中洲集团就中洲公司应向三联公司缴纳的搬迁补偿款总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若中洲公司逾期付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未付的搬迁补偿款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三联公司支付违约金。
中粮地产表示,根据初步估算,预计本次搬迁补偿协议该公司产生税前收益约1.93亿元。所获得的搬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