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香港证监会网站3月11日发布新闻稿称,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即国美前董事杜鹃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达成协议,同意向国美赔偿4.20亿港元,以就他们违反作为国美董事的责任作出补救,并解决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就该公司的若干股份购回(股份购回)所展开的法律行动。
根据该项经调解后达成的协议,黄光裕及杜娟亦同意采取多项补救措施,以全面及最终解决香港证监会所展开的法律程序。
假如该等补救措施得以完成,香港证监会便会搁置其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再就上述案件采取进一步行动。
资料显示,香港证监会于2009年8月对黄光裕、杜娟及两间公司展开法律程序,指黄光裕及杜娟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购回,以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于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港元个人贷款。
黄光裕指示国美购回约1.37亿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当中的大部分,该等股份相当于国美在股份购回中所购回的股份总数的约70%。
为解决香港证监会的法律程序及寻求少数股东的追认,黄光裕、杜娟同意他们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即没有以适当及符合国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避免在牺牲国美利益的情况下赚取任何未经认可或不当收益。
总的来说,黄光裕及杜娟承认:1)他们未能确保股份购回已适当地获得国美董事会授权;2)黄光裕作为国美股份的卖方,没有在股份购回中就其可拥有的该等个人权益作出完整披露;及
监于黄光裕可于股份购回拥有该等个人权益,其不应参与授权股份购回的执行董事会议,亦不应参与执行该股份购回。
为解决前述事宜,黄光裕及杜娟同意向国美支付总金额4.2亿港元,相当于黄在股份购回中向国美出售国美股份所获得的收益连同累计利息,以及国美所蒙受的损失。
同时,黄光裕及杜娟亦同意请求召开国美股东特别大会及准备一份将会发出予国美全体股东的会议通告,在会上他们将会寻求股东通过决议案,以追认股份购回及他们违反对该公司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支付赔偿须待国美独立股东通过追认决议案后,方可作实。
香港证监会认为,考虑到因黄光裕及杜娟的违规行为而令黄光裕获得的收益及导致国美所蒙受的损失,该建议支付予国美的金额(有关金额仍须待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属适当的补偿。黄光裕及杜娟亦同意支付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所涉及的一切开支,并会支付证监会的法律费用。
于完成支付上述款项以及当黄光裕及杜娟因股份购回而引起的相关违规行为于股东特别大会获追认后,香港证监会将会终止法律程序以及不会就此事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