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2月13日公告称,就天津天潇项目的事宜,土地卖方天津津滨发展已就协议所产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申请。
天津津滨发展要求,裁决锐振(华侨城全资附属)无权以协议规定的赔偿款及违约金抵销锐振应付卖方的剩余款项,及锐振应承担仲裁申请的仲裁费用。
华侨城亚洲表示,卖方未能交付该土地及未根据协议完成该土地规划指标的调整已构成卖方违约,卖方应就上述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集团有权行使抵销权。集团将尽快就该申索提交答辩及向卖方提出反申索。
集团认为其具有合理抗辩申索的理由并会提出实质性反申索。由于赔偿款及违约金高于可供抵扣的剩余款项,集团将向卖方提出额外赔偿。基于对纠纷的了解及拟对卖方提出的反申索,董事会认为仲裁申请不太可能对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据悉,在去年9月17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由于卖方一直无法交付天津天潇项目土地,华侨城亚洲已通知卖方并暂缓支付协议项下应由其支付予卖方的余下款项。
但由于卖方尚未交付土地,未按协议完成土地规划指标的调整。卖方亦未向该集团作出任何赔偿,包括于2013年8月30日或之前支付协议所载有关土地规划指标调整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