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将本公司子公司展业置地向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贷款20000万元项下贷款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展业置地此笔债务到期日延续2年,本公司拟为展业置地此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原沈阳日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展业置地”)基本情况
展业置地是辽宁物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辽宁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辽宁物流有限公司99.94%的股权,所以商业城间接持有展业置地51%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24500万元,业务性质:房地产,主要产品或服务:房地产开发。截止2013年11月末,总资产64784万元,净资产22803万元。净利润-169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1年1月,展业置地以在建房地产作为抵押,向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申请额度为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3年,将于2014年1月27日到期,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项担保已经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3年12月31日,展业置地此笔贷款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将展业置地向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贷款20000万元项下贷款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根据《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展业置地此笔债务到期日延续2年,至2016年1月1日,展业置地以其开发的“中街公合巷”项目A座建筑面积32997.34平方米和C座16777.37平方米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此项债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展业置地此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