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5日,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张志熔早前提出的私有化计划,并不会影响公司已经发行的4亿美元优先票据的上市、以及今后的回购,同时也不需要获得票据持有人的批准。
恒盛地产表示,即使今后私有化计划正式生效,于2018年到期的4亿美元、年利率13.25%的优先票据仍将维持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公司也将继续履行其于票据约束条件下的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1月21日,恒盛地产宣布,该公司控股股东张志熔在2013年11月18日,正式请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建议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将恒盛地产私有化。
作为建议的一部分,张志熔将作出相若的现金要约予购股权持有人,以注销彼等的未行使购股权。而实施建议所需的现金金额约为45.67亿港元(假设在记录日期之前所有购股权持有人行使彼等未行使购股权以成为计划股东)或约为44.64亿港元(假设在记录日期之前概无购股权持有人行使彼等之未行使购股权以成为计划股东)。
根据当时公布的私有化计划,恒盛地产的股本将在计划生效日期通过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而削减。
另外,2013年12月4日,恒盛地产还曾公告称,持有该公司近8.9%股份的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向张志熔方面交付了一项同意其私有化的承诺。
当时公告显示,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将出席法院会议,并于会上就批准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将恒盛私有化决议案投赞成票。并且其将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投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