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两控股子公司拟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全资子公司借款4亿元及1000万元,借款年利率分别为10.61%和13%,期限各为两年和六个月。
其中,天津松江股份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据了解,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天津松江股份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而天津松江股份另一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则计划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4亿元。
此外,天津松江股份还于同一时间发布另一则担保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将合法持有的对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和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15亿元其他应收款(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
该信托财产初始价值由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15亿元,天津松江股份将承担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和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本金以及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义务,并负责在信托期限内按照支付计划的约定,由其或指定的第三方支付15亿元的基础资产实现价款。
天津松江股份称,为了保证公司的履约支付行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以其名下土地或在建项目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