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8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拟出资10亿元与信远业丰共同设立嘉兴丰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嘉兴丰韬的出资构成上,信远业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0.05%。而华夏幸福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10亿元,占出资总额的99.95%。双方出资的缴付期限均为2015年12月31日,其中华夏幸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而嘉兴丰韬设立后,将投资由信业投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的“信业稳健增利投资合伙基金”,并主要投资于大中型城市的优质地产项目及其它金融与服务领域优质项目。
根据公告,嘉兴丰韬的合伙人共2名,其中信远业丰作为普通合伙人,担任嘉兴丰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而信远业丰委派邓宏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拥有按照合伙协议之规定全权负责嘉兴丰韬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
华夏幸福将作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双方的合伙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谋取投资回报。
并且,嘉兴丰韬应在获得投资收益或收回投资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人分配收益。嘉兴丰韬的利润和亏损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对于此次行为,华夏幸福称,本次对外投资为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投资后根据投资情况短期内即享有申请退出权,降低公司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