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8日,在广州楼市新政“穗六条”正式出炉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紧接着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调整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调整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公示。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66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州市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现就调整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首先,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借款人的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并且,还将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将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住〔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还称,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请中国人民银行增城市支行、从化市支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上报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并且,自2013年11月25日起,在广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于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网上交易系统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最后,公告还提及,该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照国家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规定执行。
当天出台的广州楼市新政“穗六条”中提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广州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