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161.3百万元,主要来自抚州华萃庭院及宜春御湖城住宅单位之销售。
本期间毛利率为约31.6%及净利润率为约15.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分别为约人民币26.5百万元及约人民币27.3百万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每股溢利约人民币2.21分。
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现金及银行结余为约人民币157.8百万元。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已抵押存款为约人民币415.0百万元。
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银行及其他借款为约人民币904.8百万元。
汉港房地产:截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