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8日晚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拟与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朝开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向朝开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阳光”)8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3199.93万元。同时,电控阳光对阳光股份子公司阳光新业的负债总额1.51亿元,由朝开公司代为进行清偿。
上述交易完成后,阳光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持有电控阳光股权。而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显示,电控阳光拥有实施朝阳区酒仙桥房改带危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权利,该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截至2013年2月28日,电控阳光总资产1.29亿元,净资产为3763万元。2013年1-2月,电控阳光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亏损12.34万元。
阳光股份表示,此次交易有助于实现公司商业地产发展战略,保障公司其他项目的顺利推进。此次交易预计将给公司带来投资收益6997万元,所产生的净利润预计为5248万元,占公司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9.77%。
8月22日,阳光股份公布的中报显示,2013年1-6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亿元,营业利润45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增加23%,主要原因为房地产销售收入结转增多;营业利润减少 -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38%,主要原因为公司投资收益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地产项目销售结算收入1.43亿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45.875,主要来源于北京阳光上东项目;商业物业租赁收入1.28亿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40.96%,主要来源于商业出租及写字楼出租;资产管理等服务费收入3928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