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3日晚间,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有关偿付母公司剩余款项的关联公告。
公告披露,2012年6月,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7000万元受让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向中国宝安集团出具承诺,“对于惠州宝安地产欠中国宝安往来款净额4.39亿元,自公司成为惠州宝安地产股东之日起,由其或者惠州宝安地产每季度向中国宝安集团等额支付,一年内全部付清”。
但后因资金原因,截止2013年6月22日,该往来款尚有人民币3.33亿元未偿付,而为尽快解决该往来款项,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宝安集团作出还款承诺:“尚未偿付的往来款人民币3.33亿元,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同时,自2013年6月22日起,未付款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利息。”
公告披露,截止2013年6月30日,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96万股,占总股本19.80%,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为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陈泰泉、陈匡国先生在中国宝安集团担任董事、高管,中国宝安集团与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查阅历史资料得知,2012年5月30日,中国宝安集团发布转让惠州地产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称宝安地产拟以人民币1.7亿元受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随后中国宝安集团表示,此次交易是为解决宝安鸿基地产与中国宝安在惠州地区存在的同业竞争。并有助于回笼资金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资金的运作效率。预计该次交易完成后,可产生4000万元左右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