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1、北京中维泰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泰禾置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投资设立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是北京通州区台湖镇4-1-011、4-1-013、4-1-018、4-1-026、4-1-037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4-1-022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的开发与建设主体(简称“台湖总部基地项目”)。现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际信托”)拟设立“中维泰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福州泰禾拟以70,000万元的财产参与该信托计划),用于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重庆国际信托就本次融资事项进一步进行洽商,以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禾、北京中维泰禾置业在与重庆国际信托合作中所涉的对重庆国际信托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另外,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北京通州台湖总部基地项目提供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三年。因融资方式变更,公司同意取消该项担保。
2、为满足下属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新世界”)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禾新世界追加提供36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