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中建国际投资(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建七局订立合营企业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按80:20之基准成立郑州合营企业,以承接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之该等项目。
中建七局为中建股份(本公司之中介控股公司)之附属公司。因此,中建七局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营企业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经参考本集团于合营企业协议项下之财务承担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10条)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合营企业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中国建筑国际:关连交易-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