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五条”:贯彻个税征收规定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3-04-21 16:52:09    来源: [ 观点网 ]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观点网讯:4月19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具体包含8项调控措施,其中今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竣工500万平方米。但对于征收20%个人所得税未有更明确内容。

  该《通知》要求,确保2013年度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并明确,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认真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强化保障性限价住房的供应和管理,今年在四大保障房片区中推出保障性限价住房5000套供应市场。并按照全市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统筹编制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

  《通知》还强调,今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竣工500万平方米。全面推进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全年完成19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和65万平方米危旧房片区的拆迁任务,完成70个小区、800幢房屋的出新整治任务。

  此外,《通知》还就房地产市场监管、商品房价格管理制度及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指示。

  但对于备受关注的20%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该《通知》仅表示“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同时,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审校:刘满桃)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