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4月8日起根据职工住房和收入情况对贷款实行差别化政策,以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根据个人信用等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不超过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且不超过80万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同时就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指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另于4月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亦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比但没有涉及贷款利率的调整。
《通知》还明确,新老政策的划分界限以网签时间为准,自4月8日起,网签的购房人申请商贷按上述新规定执行。
《通知》同时指出,对在住建委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由此,自4月8日起,网签的北京二套房购买人,无论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均提至七成。但名下无房且有一笔房贷记录或一条公积金提取记录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首付仍为六成;名下无房且有一笔房贷记录的二套房商贷申请人,首付也仍为六成。
相关链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