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细则称20%个税细则正在研究中
作者: 梓宇     时间: 2013-04-01 00:18:13    来源: [ 观点网 ]

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观点网讯:3月31日晚,广州市出台国五条细则,其中明确提到“关于对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广州市还调整了限购资格的标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

  另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关于信贷政策,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通知明确指出,2013年广州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对此,广州有着详细的解释:“一是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而是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挂钩,更直接反映住房价格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关系。”

  与此同时,广州也明确2013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95平方公里,比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4.48平方公里多1.47平方公里;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档住宅用地供应。

  在市场监管方面,广州市的规定为“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商品住宅的预售申报价格实行指导,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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