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30日,北京市发布通知,落实国务院“新国五条”精神,京版细则正式出台。
通知首先明确了2013年北京市房价控制目标: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其次,通知还对限购、购房资格审查,以及最受关注的二手房20%的个税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二手房20%个税,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自本通知下发次日(3月30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关于购房资格的表述为,“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北京方面还要求“继续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除此之外,北京市还要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明确2013年北京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1650公顷。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在具体操作上,要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对于中小户型占比70%的商品房项目,银行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其开发贷要求。
2013年,北京市计划落实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的任务。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安置房建设,推进新增五片棚户区改造。开展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继续实施1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整治和简易住宅楼改造工程,做好城乡结合部地区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建设工作。
通知还要求,2013年年底前,北京市各区县要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来京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入住家庭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