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月1日起房价调整超15%时须备案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3-03-14 10:46:41    来源: [ 观点网 ]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含15%)时,应在调整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变更。

  观点网讯:3月14日消息,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行为,深圳市将于5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有效期为5年。

  根据该《办法》,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套一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应按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商品房套数,一次办理全部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含15%)时,应在调整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变更。

  3月12日晚,一则关于深圳市出台“限涨令”要求房价只准跌不准涨的传言惹得业内疯狂热议。按照“限涨令”规定,所有新盘都必须实现月度零增长即每个新盘、每个月的成交均价,环比上个月都不能上涨。

  3月13日,该传言即被深圳规划国土委的回应澄清称“不知有什么'限涨令'出台”,现在依然实行的是之前的限价政策。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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