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山西太原市人民政府于2月18日发布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通告明确,严格禁止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
同时,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根据太原市相关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太原市场小产权房数量约占在售楼盘总量的20%以上,且这一比例仍在持续上升。
此次发布的紧急通告还明确,凡未经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不符合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擅自以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或联建协议,变相进行土地交易和开发建设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一律无效。
通过续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属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施工。对顶风作案者要加重处罚,对违建项目要依法组织强拆。承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否则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建任何建设项目。
对已经审批但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内容,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外立面等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接受处罚。
另在通告中也提及,凡违法用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企业不得提供服务,否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