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5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已于24日上午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收储合同的议案》。
据悉,上述两个议案分别为,12月8日,新湖中宝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平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签署收储合同,同意由平阳国土收储其位于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海域使用权项下已完成围垦的土地约5231.35亩土地,收储总价为44.3亿元。
12月18日晚,新湖中宝发布公告称,拟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得")自然人股东章烈成、章雷签署平阳利得可分配利润分配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新湖中宝与章烈成、章雷系平阳利得股东,其中新湖中宝持有51%股权,章烈成、章雷合计持有49%股权。鉴于新湖中宝对平阳利得项目推进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以及该项目主要由新湖中宝负责资金、管理、建设等工作,经友好协商,同意平阳利得的可分配利润(在依法律规定将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若仍有剩余)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平阳利得可分配利润在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以下的部分全部归新湖中宝所有;可分配利润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上的部分,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即新湖中宝可得该部分利润的51%,章烈成、章雷可得该部分利润的49%。
有业内估算,平阳国土收储的单价为84.7万元/亩,综合开发成本估计在55万元/亩,对应净利润大约在16亿元,按协议将全归新湖中宝所有。
新湖中宝方面表示,将尽快将相关权属资料交给平阳国土局办理交接,44.3亿元收储款将在年内确认收入。